上期我们针对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进行了探析,今天
自助终端厂家针对ATM机案件频发的成因进行了深一步的分析。
(一)对ATM机案件认识有误区。一些银行对ATM机案件存在两个认识上的误区:一是认为在ATM机案件中,被盗(骗)的是客户的钱,不是银行的资金,银行没有造成任何损失——所谓“损不在我”;二是认为防范、侦破ATM机案件是公安机关的事,与银行无关——所谓“责不在我”。因此,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“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”的错误思想,在防范、侦破ATM机案件中协作联动不够,甚至消极作为,导致防案控案的各项工作措施相对滞后。
(二)对ATM机巡查监控不到位。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侥幸心理,没有坚持对ATM机的日常巡查制度,对不法分子在ATM机上安装的摄像装置和虚假告示等不法张贴物清除不及时;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在ATM机营业场所安装闭路电视监控、报警、24小时监测等系统,有的即使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也无人值守,没有起到即时监控的作用。
(三)对致案漏洞堵防整改不及时。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ATM机案件后,不认真分析总结管理漏洞,未及时有效整改;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以案为鉴,没有认真排查本机构案件风险,导致同质同类案件再次发生。
(四)对客户用卡风险提示有欠缺。当前,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采取制作“ATM机警示牌”、发送手机短信、开展“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”宣传用卡知识等方式对银行卡客户进行风险提示,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,但由于这些方式宣传范围有限、宣传直接性不够,无法对所有持卡客户进行直接有效的风险提示,一些用卡知识欠缺、风险意识不高、对银行风险提示关注不够的客户,往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作案“捕获”的对象。
(五)对客户身份确认方式不严谨。由于当前ATM机具科技含量较低,大都没有安装指纹识别系统等防盗严密的系统装置,无法准确识别客户身份,银行卡磁条的加密防伪技术也不高,导致ATM机的伪卡识别能力不强,不法分子复制的假卡往往能够顺利通过ATM机的核验。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,采取安装刷卡器、摄像装置等方式获取客户银行卡号、磁卡信息和密码,并复制假卡或调包获取真卡,轻松突破了ATM机的基础防线,也就可以随意盗取客户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。
(六)案件侦破率低震慑作用不足。不法分子一般2至3人形成一个作案团伙,利用夜间银行和公安部门下班、街头人迹稀少进行流窜作案,且作案手法已经由最初的直接破坏ATM制造吞卡、不出钞等,发展到利用各种方式分散持卡人注意力实施银行卡调包,进一步演变为通过发手机短信、张贴虚假告示对客户进行诱骗,到现在转变成利用高科技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进行克隆,反侦查能力较强,案件侦破率较低,不法分子有恃无恐,大肆作案,导致ATM机案件居高难下。如某市2008年ATM案件侦破率仅为2.3%,有97.7%的案件作案人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,2009年ATM案件随即翻了一番。